养狗失控谁之责
报载,前不久,古冶区一位七旬老太在自家门前散步时,惨遭两大型犬撕咬,颈部与四肢多处撕裂,头皮与头骨几乎全部脱离,全身伤口达40多处。
读完这条消息,笔者除了心生骇惧外,还产生了两点疑问:第一,按照《唐山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居民每户只准饲养一只小型犬,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导盲犬、辅助犬除外)。而这条肇事狗的主人居然一下子养了两条大型犬,无论是数量还是体型都明显违规。那么该小区的治安管理部门平日是否知情,是否采取过相应的管理措施牽
第二,此不幸事件发生在古冶一位古稀老人身上,我们除了深表同情外,也对自身的处境十分担忧。这是因为,违规饲养大型犬的决不仅仅是古冶一处,而且除了违规饲养大型犬之外,诸如不办养狗证、不打防疫针、遛狗不拴链、任凭狗随地便溺等等养狗乱象亦是屡见不鲜。
有人会说,现在不是有养犬管理条例么牽是的,现行的条例中,关于养犬的行为规范制定的不可谓不细,监管的责任划分的不可谓不清,可现实中是否得到了认真的执行呢?
因此笔者认为,若要治理养狗当中的种种乱象,避免古稀老人当街被狗撕咬的悲剧再度发生,当务之急是属地公安、卫生、防疫、办事处等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来,按照条例,该批评的批评,该罚款的罚款,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其刑责,以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更为重要的是作为条例的制定部门也不能满足于条例制定了就完事大吉了,还要定期不定期地实地检查条例落实情况以及基层相关部门的履职情况。否则,人们就有理由质疑这些部门“惰政”或是不作为。(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