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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民创作剧本疑被影视公司侵权
发布时间:2010/8/20 10:34:29 | 人感兴趣

  已诉至北京中级人民法院将于近日开庭

  燕赵都市报冀东版记者王天译

  仅有初中学历的唐山市普通市民曹艳玲,经过数年的艰辛创作,于2004年完成了以自己及亲人的生活经历为背景的30多万字剧本。2006年,曹艳玲与河北电影电视剧制作中心签订了拍摄合同书。然而今年4月,在曹艳玲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一部名为《好山好水好女人》的电视剧突然在国家广电总局备案公示,并随后开机拍摄。巧合的是,国家广电总局备案公示的该电视剧内容提要中,4名主要人物有3名和曹艳玲所创作的剧本的主要人物名字相同,并且故事内容大致吻合,但剧本的编剧却变成了聂某。不仅如此,该电视剧的导演正是当年代表河北省电影电视剧制作中心与曹艳玲洽谈合同的李某。由于怀疑自己的作品被侵权,日前,曹艳玲一纸诉状将聂某及制作该片的某传媒公司一并告上了法庭。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正式立案受理,将于近日开庭。

  ●初中学历创作30万字剧本

  今年41岁的曹艳玲告诉记者,她出生于唐山市滦南县姚王庄乡曹杨碾村,因为家庭贫困,年少时的她两度失学,仅接受过7年零2个月的学校教育。

  曹艳玲16岁那年,母亲和嫂子发生的一场冲突,让她发现了一个社会现象:作为她母亲的一代女人,上半生孝顺完了公婆后,临到晚年又隐忍着个体意识突然崛起的儿媳们。这一奇特的生活经历,使曹艳玲产生了用文字书写母亲一代女人的命运的梦想。

  为了完成创作,没有文字的积累和文化底蕴的曹艳玲克服了种种困难,在经过十八年的生活体验、九年的伏案书写后,终于完成了这部30多万字的30集长篇电视连续剧《流转的岁月》。

  这部作品以新中国成立以来人们追求和谐生活的情感历史为主线,以50年代初到80年代末冀东农村社会变迁为大背景,展现了40年来农村最普通、最底层农民原生态的家庭生活,描写了以主人公兰英为代表的一代农村妇女从女儿、儿媳、母亲到婆婆的艰辛与无奈的生活历程,通过不同的家庭矛盾、冲突反映了时代转型时期的家庭伦理道德的变化,以及几个不同家庭间交织演绎的亲情、友情与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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