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公证与婚姻幸福
(郭然) 近年来,“婚前财产公证”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与此同时,个人财产的增加、人们维护个人合法利益意识的不断增强,也导致了婚姻尤其是离婚案件引发的财产纠纷不断增多,甚至有的在结婚前分手因彩礼退不退而闹上法庭。而这就为婚前财产公证提供了必要性。
据了解,所谓婚前财产公证是指公证机关依法对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和债务的范围和权利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目前,婚前财产公证在国外是一项成熟的婚姻法律制度,但由于其与中国传统婚姻观念中的白头偕老、同甘共苦的思想相悖,并在一定程度上会降低人们对美好婚姻的期待感,破坏恋人或夫妻间的信任感,因此一直未被国人认可。
对于公民是否需要做财产公证,我国法律中并没有强制性的规定,婚前财产公证的确立主要看夫妻或恋人的意愿,纯属自愿行为。但随着近年离婚率的居高不下,理想浪漫的爱情不得不面对严峻的现实。如何既拥有完美的爱情,又能保障个人的合法权益,成为众多国人需要面对的问题。而站在理性的角度,婚前财产公证不仅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以金钱、财产为前提的功利性婚姻,规范了婚姻中的财产分配,还为稳定夫妻和谐关系及最终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据,因此它开始受到越来越多人的关注。
我认为,与传统的夫妻财产协议相比,婚前财产公证制度有以下几方面的优点:一是防止和减少了纠纷的发生。二是节约司法资源,降低离婚成本。三是保障了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四是有利于夫妻双方良好感情的维系。
随着社会的发展,婚前财产公证将为预防夫妻财产纠纷提供法律上的保障,并成为保护公民家庭财产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因此,推广婚前财产公证并加大其力度将成为必然,而它的发展和完善,也将促进社会健康、和谐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