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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交警部门:强制报废车辆3个月内办理注销登记
发布时间:2013/5/23 17:59:51 | 人感兴趣

交警部门提示:强制报废车辆3个月内办理注销登记

  (刘瑞柱、卢山)按照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环保部联合发布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要求,市交警支队将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条件的机动车予以公告,市民可登录车管所网站www.tscg.gov.cn查阅报废机动车明细。从即日起,请机动车所有人在3个月内到车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理的,将予以注销。

  交警部门提示,驾驶报废车上路行驶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对上路行驶的报废车除收缴、强制报废机动车,吊销驾驶人驾驶证外,还将按照驾驶的报废车车型处以罚款:驾驶大型客车等处以1500元罚款,小型汽车、三轮汽车(原三轮农用运输车)等处以1000元罚款,普通二、三轮摩托车等处以5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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