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人民政府令
〔2013〕1号
《唐山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暂行规定》已经2013年3月14日唐山市人民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陈学军
2013年5月2日
相信信息: 《唐山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暂行规定》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