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调整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振华、高宇、福臣)5月2日,市政府公布了《唐山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暂行规定》(市政府令〔2013〕1号),对原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范围、补偿标准和计算方法进行优化调整,大部分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上调幅度在20%以上,最高达300%,进一步保障了被征地群众的切身利益。
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三年。详见http://tangshan.huanbohainews.com.cn/system/2013/05/15/01124112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