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上调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日前,记者从市国土资源局了解到,我市上调了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市政府公布了《唐山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暂行规定》(市政府令〔2013〕1号),对原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范围、补偿标准和计算方法进行优化调整,大部分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上调幅度在20%以上,最高达300%。该《规定》自今年5月2日起施行,有效期为3年。
(振华 高宇 曹瑞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