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我省新投放市场食盐执行新价格
我市市场食盐价格未变
记者昨日获悉,为进一步加强食盐价格管理,维护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利益,省物价局对我省食盐价格进行了规范,新价格自5月1日起执行。记者随即与市盐业总公司联系,该公司表示目前仍按原价格执行。
据介绍,我市市场的食盐价格,按照省物价局要求,并参考周边京津等城市的价格执行,目前没有收到新的价格变动通知。
按照省物价局要求,新投放市场的多品种食盐,由省盐业专营集团公司制定试销价格并报省物价局备案,试销期两年。试销期结束3个月前,省外生产的多品种食盐由省盐业专营集团公司提出申请,省内生产的多品种食盐由省盐业专营集团公司会同省盐业公司提出申请,经省物价局成本监审后制定正式价格。
省盐业专营集团公司在组织多品种食盐销售过程中,必须保留一定数量的普通食盐零售网点,确保零售网点不脱销、不断档。根据生产成本及经营情况,省内生产的50公斤包装多品种食盐出厂(场)价格和产区批发价格为绿色食品精制碘(无碘)盐出厂(场)价格每吨743元(含税,下同);产区批发价格每吨845元。
(董春青 杨文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