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卫生法》5月1日起施行 精神障碍患者权益将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今年5月1日起施行。本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精神卫生工作从此进入法制化管理时代。
市第五医院专家介绍,精神疾病流行病学调查报告显示,全省18岁以上人群各类精神疾病的患病率达140.47‰。精神疾病包括十大类400多种,社交恐惧症、酒精依赖性和滥用性障碍、神经性厌食、贪食、心情恶劣等都属于精神疾病的范畴。
精神障碍患者属于弱势群体,社会上对精神障碍患者存在不同程度的歧视现象,甚至遭到虐待、遗弃。目前,仅在市第五医院住院5年以上的患者就超过50人。
《精神卫生法》对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予以了特别关注和切实保障。要求全社会应当尊重、理解、关爱精神障碍患者,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歧视、侮辱、虐待精神障碍患者,不得非法限制精神障碍患者的人身自由。
同时,《精神卫生法》对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住院、出院有严格的法定程序。比如:精神障碍的诊断由精神科执业医师作出;医务人员不能到患者家中诊治、接诊;患者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由监护人或公安机关送诊;流浪的患者由民政部门送诊等。这些程序和措施保障了精神障碍患者的权益不受到损害。
此外,患者家庭和所在单位也要尽力尽责。由于家庭在精神障碍预防和患者看护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法律要求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要求家庭成员之间应当相互关爱,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提高精神障碍预防意识;发现家庭成员可能患有精神障碍的,应当帮助其及时就诊,照顾其生活。要妥善看护未住院治疗的患者,按照医嘱督促其按时服药、接受随访或者治疗。禁止对精神障碍患者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遗弃精神障碍患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患者所在单位等应当依患者或者其监护人的请求,对监护人看护患者提供必要的帮助。
(孙昌英 果春杰 大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