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化法院诉前成功调解一起限高路障伤人案
(屈岳、李娜、张磊)日前,遵化法院立案庭与诉讼调解中心相互配合,诉前成功调处一起少见的限高路障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
2011年12月,农民强某乘坐同村才某驾驶的农用三轮车经过遵化某村路段时,头部撞到限高路障,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死者家属与该村委会多次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该村委会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0万元。考虑到该类案件在全国较为罕见,如轻易立案,不仅会增加当事人诉讼成本,而且一旦判决,可能被当作参照,极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遵化法院决定对本案先行诉前调解。
调解过程中,办案法官了解到,该村两委已经做出决定,只能赔偿原告方1万元损失,且态度相当坚决;而原告方认为该村委会态度极不诚恳,并推卸责任,就算只为争一口气也要将对方告上法庭,双方对立情绪极为严重。于是,办案法官利用与村主任熟识的优势作为案件的突破口,从法律法规、邻里乡情等各个方面进行释法说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后,村主任被办案法官的热心和爱心所感动,决定出资2万元对原告进行补偿。办案法官趁热打铁,从责任承担的角度出发让原告认识到自身的过错,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